關稅協會保稅業務諮詢輔導專區

    前言:近年來因海關爆發退休熱潮,甚多通曉保稅業務法規,具有保稅帳務邏輯及實務管理經驗之關員多已退休,而現行負責保稅工廠輔導與稽核之現職關員,又泰半為新進關員,造成例行查核尚可勝任,惟在輔導保稅工廠建立保稅制度及遇特殊事故之處置,尚有不足之處。查現行市場上,尚無以民間組織提供保稅諮詢業務,即使本關稅協會亦僅限於辦理保稅專責人員講習為主。因此,保稅諮詢輔導業務之市場,目前尚處真空狀態,有賴本協會積極拓展與耕耘。

一、課稅區生產廠商應有規劃成立保稅工廠之思維:

    課稅區部分生產廠商因未接觸、不瞭解保稅制度,或因成立保稅工廠,即須受海關監管,致產生排斥之心理,故而未曾對其評估利弊得失,進而尚失其成立保稅工廠可獲得之保稅利益。

(一)面臨當前全球競爭及經濟不景氣之衝擊下,各企業莫不尋求降低各項支出成本以資因應,以提升經營績效及利潤,而其中可有效降低企業採購原物料之稅負支出(關稅及營業稅)者,當屬海關保稅業務之範疇。保稅工廠對企業可產生之稅負效果,大抵如下:

   1、關稅:自國外進口的原料,免徵關稅,可降低稅捐費用之支出。

   2、營業稅:課稅區工廠設立登記為保稅工廠後,自國外進口的原料,不視為進口免徵營業稅;自國內採購之原料、物料、機器設備、燃料,得依營業稅法第74款規定,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可降低營業稅之現金支出。

   3、降低營業稅之留底進項稅額:保稅區營業稅人於其保稅區外,如仍有生產、貿易行為者,其因採購所負擔之營業稅,均可藉由保稅區之出口外銷行為,達到提前退還之效果。

   4、稅負延繳及減少效果:即使係以進口內銷導向之企業,亦可藉由保稅制度將進口貨物應繳納之關稅、營業稅,延至銷售時再繳納。另部分保稅貨物(產製的保稅產品)因其內銷貨物應繳納之關稅,如符合一定要件者,得以完稅價格之百分之七十核計,從而達到關稅費用之減少效果。

(二)政府劃定之免稅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須由企業申請進駐始可享有保稅之便利與優惠,但在台灣本島上開區域外之廣大課稅區,則須由廠商按其經營及生產型態,向海申請設立保稅工廠或自用保稅倉庫並以自主管理方式經營管理,始能有效降低採購原物料之稅負支出。

(三)保稅工廠設定登記要件已放寬:以往保稅工廠須以產品外銷為主,而內銷僅得於其百分之五十之產量內為之,而且亦不得生產非保稅產品,致使以國內採購或以內銷為主之企業,不符申請要件,亦無經濟效益。惟隨國內經濟情事改變及法規鬆綁結果,前述因素已不存在。換言之,課稅區生產廠商只要有自國外輸入原料或產製之產品有出口、銷往其他保稅區之業務需求者,縱使仍以國內採購及銷售為主要業務型態,仍有申請成立保稅工廠之經濟效益及其附加利益(國內採購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其營業稅適用零稅率)。此外,將保稅工廠管理制度導入工廠,亦有助於工廠之健全管理。

(四)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關稅法於103820日修正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但自用機器、設備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繳關稅。此一放寬措施,可大幅縮減保稅工廠與其他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之保稅優惠,有利企業在地設廠。

 

二、由本協會輔導課稅區生產廠商成立保稅工廠的優點:

(一)節省保稅專責人員人事成本:欲成立保稅工廠及成立後之實務順利運作,並非廠商派員參加保稅人員業務講習取得講習證書即可達成,否則容易發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之處境(近年來海關查獲諸多保稅工廠重大業務缺失,致使工廠發生鉅額的補稅金額及罰款,即屬真實寫照)。而外聘資深保稅專責人員統籌保稅業務,將增加企業員額編制及人事薪資成本。但如由本協會輔導設立及培訓工廠保稅專責人員實務作業能力,其所需費用總額遠低於外聘資深保稅專責人員一年薪資總額,且亦有確保廠商能依海關法規及符合工廠保稅利益之作業方式順遂運作

(二)保稅帳務系統之建置:工廠使用之帳務系統,究採套裝軟體(如鼎新、華茂或關貿)或自行開發設計,何者較符工廠實際需求並能附帶提供其他業務帳冊(如有提供檢驗、測試、維護、修理業務應設置提供維修服務帳;如有受託加工業務應設置代加工原料進出廠登記簿;專案進口大陸未開放進口原物料零組件之管控帳冊),涉及成本高低與是否合用之考量,一旦選用後未盡符合需求,又須付出額外變更修正成本。但經由本協會輔導,能按工廠產品生產態樣及原料料件多寡,建議採用適合之帳務系統,或提供帳務邏輯之系統分析以利業者自行設計。

(三)配合保稅法規整合原有作業方式:本協會能將工廠原有業務型態、生產流程與保稅法規加以整合,並就工廠實務運作涉及保稅法規事項,提出作業注意事項並予教育宣導,以建立員工應有之保稅觀念。 

三、本協會提供保稅專業咨詢之輔導能力及事項:

(一)本協會諮詢輔導實力:本協會係聘任熟稔保稅業務法規、熟悉帳務邏輯結構及具有實務管理經驗之退休關員成立專業團隊,負責保稅專責人員講習、提供工廠保稅實務諮詢及輔導保稅工廠成立相關事宜,可確保業者於成立保稅工廠後,能依海關法規及符合工廠保稅利益之作業方式順遂運作。

(二)本協會輔導廠商成立保稅工廠之工作範圍(成立前):

   1輔導及規畫申請設立保稅工廠相關事宜對有意成立保稅工廠之企業,按其提供之相關資料,先行評估因此可減免之關稅費用及可降低之營業稅支出,並與加入保稅制度所須成本兩相比較,據以概算其效益。

    2協助保稅帳務系統之規劃與建置,以利保稅工廠之申設並確保保稅業務之正常運作。

    3經核准成立保稅工廠後,除輔導辦理接管盤點相關事宜外,持續輔導工廠二個月有關保稅業務之正常運作,包括依規定需送請海關備查之帳冊表報、單據及產品用料清表。                              

 4、依保稅法規整合工廠原有業務流程,並教育宣導建立員工應有保稅觀念;另就工廠實務運作涉及保稅法規事項,提出作業注意事項。

       5培訓工廠指派之保稅專責人員,以達其獨立作業之基本技能。

    6輔導服務期間,就工廠不定時提出之具體問題涉及保稅者,隨時提供咨詢服務與建議。

    7其他未盡事宜,得依工廠業務需求及本協會服務宗旨,由雙方協議增加服務項目。

(三)保稅工廠加入本協會之保稅工廠會員(成立後),將由本協會指導業者實務運作並對所遇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1專案會員:由本協會個案輔導設立保稅工廠之企業,列為專案會員,每月酌收輔導費用8千至2萬元。(因該企業免再尋覓能統籌業務之資深保稅專責人員,得由其一般員工轉任或兼任;兩者薪資差額即為輔導費用酌收之依據)。其他非經本協會輔導新成立保稅工廠業者,如有需求,亦可申請加入專案會員。

    2一般會員:保稅工廠專案會員滿一定期限後,得轉為一般會員,每年酌收諮詢服務費用8千至1萬元。 

四、課稅區生產廠商導入保稅工廠管理制度,是未來臺灣經濟發展的趨勢(本項論述經洽詢無法實施):

  (一)現今政府為開放貨品限制、鬆綁法令,以活絡經濟活動,進而帶動臺灣經濟發展,因而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業將其特別條例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按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所涉關務作業,其中前店後廠委外加工之業務運作模式,將積極發揮效應,故該特別條例於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明訂海關得對第一類示範事業及課稅區受託廠商就通關、盤點、查核及其他管理事項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二)示範區業者之委外加工,係屬保稅業務範圍之延伸,則課稅區受託廠商之工廠管理,如能導入保稅工廠制度辦理受託加工,並按受託業務性質及種類,分別建立庫存、帳冊及貨物出廠放行等相關帳冊表報,甚且亦有結算能力者,當能獲得海關較優之分級考評,以適用較寬鬆之管理方式。

 

*行政救濟小常識
Q:訴願、請願跟陳情有什麼不一樣嗎?
A:「請願」與「陳情」主要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行政興革、公共利害、行政違失或個人權益維護等事
          項,向「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建議、查詢、舉發等行為。對於受理「請願」或「陳
          情」之機關而言,「請願」與「陳情」只是一種建言,如人民對於受理「請願」或「陳情」機關的
          處理結果不滿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尚無救濟的規範。
          至於「訴願」就不一樣了,「訴願」是人民受到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已經直接、立即影響到
          人民的具體權益時,人民可以據以請求救濟的制度, 而對於「訴願」的結果不服時,還可以向「行
          政法院」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