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海關規定「專責人員每半年應參加由海關或由海關委託民間機構舉辦之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至少一次,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十六小時」乙節,本會業已函請關務署釋示中,請持續關注本會訓練課程。


內文

關務署新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專責人員每半年應參加由海關或由海關委託民間機構舉辦之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至少一次,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十六小時」乙節,本會業已函請釋示民間機構舉辦上述專責人員進修講習科目及其時數